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问题整改后续乏力。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区的共性问题。钦州市灵山县于2021年11月建成并投运14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由于生活垃圾收运率低,无害化处置效果大打折扣,垃圾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后续整改明显乏力,2022年该项目实际日均进厂垃圾量占全县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不足50%。另一方面,多数乡镇任旧存在大量露天焚烧垃圾现象。灵山县17个乡镇中有15个乡镇的垃圾就地处置率超过50%,露天焚烧现象屡见不鲜,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等二次污染问题都会存在。其中,太平镇的垃圾中转站尚未建成,2022年生活垃圾几乎全部就地处置,垃圾渗滤液横流。旧州镇2022年生活垃圾就地处置率高达71.4%,本次督察进驻期间,该镇垃圾转运站仍在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直排西侧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形成黑臭水体。文利镇垃圾中转站尚处于建设阶段,垃圾就地处置率高达69%。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的25.75万立方米飞灰填埋专区建设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但该项目至今还没开工建设;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约有700吨焚烧飞灰只能暂存于垃圾卸料平台,环境风险隐患大。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灵山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2〕518号)要求,2022年共争取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000万元,新建太平、文利、旧州、沙坪、伯劳、新圩、烟墩、那隆镇等8座生活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全部完成8座中转站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2.积极争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一是2023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安排559.67万元为村(社区)购置了353辆三轮燃油摩托环卫运输车;二是2024年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巩固提升旧州镇、新圩镇、檀圩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投入389万元采购347个垃圾勾臂箱,投入811万新建181个村级垃圾收集点;三是2025年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投入695万元巩固提升文利镇、那隆镇、檀圩镇、三隆镇、平山镇、石塘镇、平南镇、沙坪镇、武利镇、伯劳镇等10座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基础设施,新建陆屋镇新光社区生活垃圾中转站。
灵山县根据《灵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办通〔2024〕11号)要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灵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灵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分灵南、灵北两个片区实施,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招标确定两家清扫保洁公司,合同总价1.64亿(服务期三年,5467万元/年),2024年4月签订服务合同,2024年5月1日中标的第三方保洁公司入场实施作业。按服务内容负责对县城区域和17个镇建成区街道清扫保洁、县城区8公里水域保洁、县城区29座公厕清扫保洁及运营管理、347个村级生活垃圾收集点和19个镇(街道)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率。自环卫一体化实施以来,两家第三方保洁公司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环卫作业各项工作,灵山县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解决能力及发电厂生产负荷率得到逐步提升。截至目前,累计清运生活垃圾283858.04 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灵山县根据《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灵发改环〔2021〕29号)、《关于同意调整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专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环资〔2023〕8号)要求,建设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485.71万元,占地面积为24090m²,飞灰库区库容17.50万立方米,分一区、二区进行建设。其中一区投资156万元,设计库容量为1.1万立方米,可填埋处理稳定固化飞灰2万吨,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5月16日竣工验收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5月22日开始接收灵山县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进场填埋处理,截至目前共接收十批飞灰进场填埋处理,已填埋稳定固化飞灰18097.034吨;二区投资2329.71万元,设计库容量16.4万立方米,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1日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预测能满足灵山县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固化物填埋约25年,确保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得到一定效果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1.制定全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6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钦州市2022年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9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 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2022-2023年度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2〕39号),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在村庄清洁行动中,共印发相关工作方案等文件14个,召开会议13次,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18次,开展村庄清洁宣传7560次,共发动党员干部群众203300人次,清扫自然村12784个,全面清理村内塘沟6222条,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3447.54吨,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356处,清理残垣断壁、废旧广告牌5010个。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2022年下达我市2023年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1个,其中,新建镇级垃圾中转站8个(钦南区1个,钦北区5个,浦北县2个)、中转站设施设备改造更新3个(钦南区2个,浦北县1个),下达补助资金共1710万元。截至目前,各项已全部完工。 二是灵山县争取利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居环境补助资金2754.67万元对新圩镇、檀圩镇、旧州镇等现有中转站提升改造,新建陆屋镇新光社区垃圾中转站和村级垃圾收集点181个,采购347个垃圾勾臂箱及 353辆三轮燃油摩托配置到各镇、村,目前已全部完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三是灵山县争取获得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3400万元,实施灵山县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了13座城镇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更新可卸式钩臂车、电动三轮车等一批环卫车辆855台,更新垃圾收集箱347个、垃圾收集桶20000个,目前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进一步补齐“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收集设施短板,健全“村收镇运县处理”收运链体系建设。四是浦北县争取利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居环境补助资金600万元对泉水镇、六硍镇、福旺镇、龙门镇等垃圾中转站进行迁移新建。目前六硍镇、福旺镇、泉水镇已开工建设,龙门镇设备已进场。
1.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按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 —2025年)》的通知要求,每年认真组织各县(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指导各县(区)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行动,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齐心共建文明和谐美丽宜居乡村。各县(区)、各镇(街道)积极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性,全力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群众及保洁员热情参加到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对公路沿线、农村公共区域,河道沟塘、村庄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做全面整治,推动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往实里走。
2.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一是广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良好的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良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各县(区)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喷绘广告宣传牌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带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齐心协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2022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各县(区)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督查。各县(区)也组织人员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督查,察觉缺陷拍照取证并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镇(街道)进行整改,做到察觉缺陷一处,通知整改一处,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反弹的问题。各镇(街道)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组织对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村级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3.建立完整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各县(区)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保洁费收支及保洁员管理制度,做好农村保洁员保障工作,为农村保洁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激发农村群众及保洁员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积极性,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截止2024年底,各县(区)共聘请5563名农村保洁员,其中公益性岗位4014名,有效的解决乡村清洁,垃圾清理,转运至中转站等问题,遏制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镇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配套完成。
4.强化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根据《钦州市委员会督查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24年钦州市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的通知》(钦督发〔2024〕3号)和《钦州市委员会督查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25年钦州市督查检查考核备案事项〉的通知》(钦督发2025年2号)要求,为切实抓实抓牢第二轮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至15日、11月21日至27日和2025年7月23日至25日,开展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截至目前,共处置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约143.77万吨。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线。钦州市城市管理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