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要:浙江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23日,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舜海路和渔舟路交叉口(滨海新区[2025]G9沥海工业区2号地块)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及相关辅助用房,总用地面积为20020平方米(约30亩),总建筑面积为49940.76平方米。拟购置智能容器框架自动生产线、全自动中空成型机、自动焊接组装成型平台(含机器人手臂)、振动试验机等自动化设备,采用下料、折弯、焊接、拌料、吹塑、破碎等技术或工艺,实施年产30万套智能物流设备建设项目。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及破碎粉尘、吹塑废气、焊接废气、食堂油烟等。投料及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和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并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焊接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3)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2)排放,排风量约4000m3/h、排放浓度为0.622mg/m3(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综上,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收集烟尘、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固态废料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不外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浙江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预测根据结果得出,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外排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3类:昼间≤65dB(A)],满足3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吹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并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2)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3)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2)排放。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
②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车间做隔声处理,确保其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5dB。
③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收集烟尘、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浙江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物流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地位于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舜海路和渔舟路交叉口(滨海新区[2025]G9沥海工业区2号地块),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4日)与建筑设计企业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4日),能够最终靠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公示自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4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附件:浙江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智能物流设备建设项目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