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泽包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立凤)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0月,我公司在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东10号之二南水工业园二期H栋一楼A单元、H栋二楼及J栋一楼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轻微超出规定排放限值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将原本碘值300多的活性炭全部更换为碘值800多的高品质活性炭,确保活性炭能够有效吸附废气中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提升废气处理效果;在废气治理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设施运作时的状态的24小时实时监控;2025年1月份加大环保投入,将原有二级活性炭环保设备升级为在线燃烧环保设备。这一升级有效提升了废弃净化处理的效率和稳定能力,逐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对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作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自然环境的良心企业。